离岸地区金融业务
一、 离岸金融业的由来和避税港介绍
离岸金融业的来源资金主要是出于避税的目的,而此项业务的提供地主要是一些资源匮乏的发展中的微小型国家,他们通常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及旅游配套的设施相对比较完善,如电讯、银行等行业比较发达。由于以上特征,这些国家都希望大力发展服务业,不断探讨新兴的行业以增加国内收入和就业,离岸金融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国家依靠低税收政策来吸引国外逃税的游资进入他们的金融机构,然后利用这些资金去国际市场投资。有些进入离岸金融业的资金甚至是非法资金,通过离岸金融业务提供地来达到“洗钱”的目的。这一点在加勒比地区的此项业务中表现更加明显。
离岸业务提供地通常被称作“离岸中心”或“避税港”,下面就对避税港的相关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避税港国家对本国居民可能征税,但通常不对离岸投资者征税。离岸地区对离岸投资者来说没有任何税赋:没有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没有资本利得税、没有外国投资税、汇出税、地产税、销售税、增值税等。在避税港成立的公司不要求提交财务报告,也不需要向其母国缴税。一般来说,每年只须缴纳不超过500美元的注册费用,但这是此类公司须缴纳的唯一费用。目前比较著名的避税港有加勒比地区的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伯里兹、安提瓜、特克斯与凯科斯、圣基兹与尼维斯等、亚洲的巴林和欧洲的卢森堡等地。其中,加勒比地区大多数岛国都是离岸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地区。
避税港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代理商、保险公司等)和咨询业人员(代理商、会计、律师、投资顾问等)将客户资料或有关会计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管第三方是个人、公司或政府等。这些法律规定任何泄露信息者可能被判一年以上的刑期并罚款至少1万美元。
在避税港地区注册的企业形式大多是国际商务公司(IBC),IBC是经营私人业务的最好方式,这种公司完全是私人性质的,即使是注册地国家政府也不知道注册者本人、公司董事成员、股东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因此也永远不会泄露此类信息。只有注册者知道他的公司的人员情况。注册地政府通常不知道注册者本人的情况,只知道有这么一家公司(如该公司每年按时交纳政府费用,这就表示该公司“信用良好”)及其注册日期。政府相关法规允许该公司在世界各地经营业务(但大多数IBC不允许在其母国从事经营活动,金融业务除外)。和美国公司一样,IBC可以由同一个人同时兼任公司股东、董事、总裁、代理或公司内部其他任何职务,一个人可以代表整个公司,不需要任何其他人。
离岸公司的股份发行与非离岸地区也不一样,他们具有高度的隐私权,股份持有人就是公司所有者,只有他/她本人知道他/她拥有某离岸公司的股份,因为股份发行不需要到政府机构登记。因此,离岸公司的所有权是保密的,此类股份可以在完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买卖或交换。
二、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业的发展现状
概括地说,加勒比地区除几个有开采性资源的岛屿如牙买加、特多等国家外,其他较小的岛屿如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开曼群岛、多米尼克、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家和地区都有离岸金融业。他们的自然地理条件基本相似,没有或少有独立的加工业,国内消费品以进口为主,国民收入基本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要来源,如安提瓜等小岛的旅游业收入基本占GDP的80%左右,他们都希望想方设法通过扩大服务业领域以增加就业,从而进一步增加国民收入,离岸金融业出现后,都成为这些国家的新兴行业。他们纷纷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鼓励和规范离岸金融业的发展。其中,巴哈马是世界头号离岸金融中心,同阿拉伯地区的巴林等被称为世界上最主要的离岸金融业集中地带。巴哈马1998年通过的《信托法》对离岸金融业的各个相关环节和有关从业人员的职责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他们还采取措施拓宽离岸资金的投资渠道并在汇率及税收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以吸引更多的离岸资金。
三、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业的运作方式和特点
离岸金融业的通常做法是:离岸业务提供国对在其国内注册的离岸公司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提供免税待遇,注册公司只通过律师或会计师等在注册国办理注册手续并代理相关业务,政府对注册公司只收取一定的注册费、注册代理费、董事提名费和受托费等有限的费用。实际上,离岸公司只在注册国注册,并不一定在那里从事实质性的业务经营活动,仅通过注册国过一道财务上的手续而避开来源国的税收监管,把资金用于境外经营业务,从而达到规避本国税收的目的。同时,各离岸金融业务提供国都制订相应的严格保密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些公司的隐私权。加勒比地区各国的离岸金融业运作方式大体也是这样,他们都制订了相应法规并不断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如安圭拉制订了《国际商务公司协调法》并推行在线注册等、安提瓜制订的《国际商务公司法》并成立了国际金融行业管理局、巴哈马的《信托法》等等。
由于离岸金融的这些特点,离岸金融业对国际资本有巨大的诱惑力。国际游离资金和一些希望逃离本国税收监管的资金纷纷到这些国家注册离岸公司,从而刺激了离岸金融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制订相应法规,限制本国资金外流,如美国就限制在美国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刊登宣传离岸金融服务的广告。
对离岸公司来讲,离岸业务的优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更好地规避本国法律管制;
2. 如果他的财产由离岸公司拥有,则债权人不易追索;
3. 起诉离岸业务的法官要面临不同的司法体系限制;
4. 可以规避本国所得税和遗产税;
5. 有更强的保密性和隐私权;
6. 财产一旦进入离岸地区,则转移更加方便;
7. 离岸信贷方面的法律较国内信贷法律更具体,保护性更强;
8. 离岸中心财产通常没有当地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利润税、公司税、遗产税和汇出税等。
对离岸金融业务提供地来讲,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好处表现在:
1、可以增加国民就业,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大批当地配套的工作人员,如会计师、律师、银行管理人员和公司秘书、房地产商等高级管理工作人员和因此派生的一般工作人员,如巴哈马就有大约1000人从事离岸业务。
2、通过对离岸公司注册收取的注册费和其他管理费等可以增加国家收入,巴哈马的离岸金融业务收入就超过其GDP的20%。
3、可以促进如旅游、房地产、餐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促进相关人员往来,有的还在注册地购买房地产,这样就可以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在加勒比地区的离岸业务提供国注册离岸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通常包括:
1、在避税港国家注册公司,通常的公司形式是国际商务公司(IBC),IBC完全是私人性质的,注册者可以指定相关的管理人员,但只有注册者本人知道管理人员的身份,持股人身份保密,通过股权来实施所有权。
很多注册离岸公司的个人或组织不愿成为公司的所有人,这样,可以选择的方式就是创建一种离岸信托来实施对IBC股权的控制,这样,IBC的所有权就通过国外信托的方式而不是注册的组织或个人本身来拥有,这样同时还保护了IBC的隐私权,而且注册者本身还保持了对IBC的绝对控制,离岸信托还可以用于独立地拥有资产并传给下一代。
2、经营业务或从事投资活动时,IBC必须拥有一个银行或代理商帐号。因此,第二步就是为公司开立一个银行或代理商帐号,这些帐号不一定在IBC的母国,所有的银行或交易记录在离岸保密法的规定下都严格保密,公司的注册人可以签署有关帐务并对自己的资金严格控制,离岸银行或中间商为注册人发放私人VISA或MASTER借记卡,注册者可凭卡在ATM机上提取现金或直接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在这些环节中,完全私有的IBC和银行保密法保证了注册者相关业务或投资活动的绝对保密性。
3、一旦IBC注册完毕,使用银行帐号进行投资或经营活动时,注册者就需要一个离岸邮寄地址以便于离岸银行或代理商给注册者邮寄相关资料。他们通常使用一个精心制作的信封并秘密地快递到客户离岸公司地址。使用离岸快递方式可以避免侵犯隐私权,因为它是将离岸业务的信件直接送达国内给居民或企业,这个地址要求有隐蔽性,信封上没有任何离岸业务的字样,从而保证相关内容不被外人知晓。
从以上注册和运作程序可以看出,离岸金融业务的每一道程序都强调高度的保密性和隐私权,从而对那些希望逃离本国税收监管的企业或个人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尽管离岸业务的经营管理成本通常比国内高,原因是因为他们要受到国外的司法管辖,但仅节省下来的税收就足以弥补此类成本,而且在国外开立银行帐号可以逃避本国法律管制,比在国内更加安全,且比国内银行利息更高,并可作为进入国际证券市场如互助基金、期货与外汇交易等的一种途径。因此,离岸金融业务提供国才得以吸引世界各地的资金来源。
四、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业的发展前景
1、电子商务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离岸业务的发展,它使银行等相关业务机构之间的联系和离岸公司的信息传输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同时还可以绕开有些国家的限制,更方便地宣传此项业务,从而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国际资金转移提供了新的渠道,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离岸金融业的业务量。
2、离岸金融业的前景看好,它为吸引外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来源途径。每年流入离岸金融业的资金要寻求投资渠道,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这些资金到投资,如目前开曼、百慕大、萨摩亚、马绍尔、马绍尔、维尔京群岛、美国德拉瓦等公司离岸业务集中地就是目前外资主要来源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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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3-31 |
来源:环宇离岸注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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