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税务
香港公司税务:
香港税务局规定,企业每年必须进行税务申报, 企业只有在香港经营产生的赢利按纯利润的17.5%征收利得税,企业不盈利不交税。如果企业在香港区域外经营产生获得的赢利无需在本港纳税。
香港公司记帐、报税、审计、核数,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己选择,但审计核数必须由香港会计师办理,我公司可以向客户提供记帐、报税、审计、核数等全程完善的服务,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香港公司的收据不是由香港税务局统一印制,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要加盖公司章鉴署才能有效
注册香港公司税务常见问题:
1)问: 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一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不论如何,当收到税表1个月内一定要回复税务局。
2)问: 如何报税?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3)问: 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4)问: 什么情况才须纳税?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5)问: 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6)问: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7)问: 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8)问: 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9)问: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 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10)问: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
11)问: 香港公司每年需缴交什么税?
答: 香港公司每年只须缴付利得税,此税项以纯利的16.5%来计算。如公司没有盈利,也就不需要缴交利得税。
12)问: 香港公司何时年结?
答: 通常习惯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为计税基期。香港公司第一年计税基期最长为18个月。
13)问: 香港进出口商品是否需支付关税?
答: 除了烟、酒及汽油外,一般进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关税的。但进出口商品必须报关。
14)问: 贵公司能否提供香港会计、报税方面的服务?
答: 可以。您只须提供相关资料,我们便可以代办会计、审计及报税等事宜,费用方面会以实际工作量而定。详情请与我们联络。
15)问: 香港税项哪些?
答: 香港的税项主要分为三大类: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利得税为公司应课税利润之16.5%(2007/08年度:17.5%);薪俸税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缴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之15%(2007/08年度:16%);物业税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扣除20%的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后以15%(2007/08年度:16%);计算。
16)问: 香港的会计年度(评税基期)如何定订?
答: 评税基期为以下期间之一: 1,较常见为3月31日或12月31日为年结 2,也可定其它月份作为年结
7)问: 香港公司利润可否抵销前年度亏损?
答: 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公司随后年度的利润。
18)问: 何谓暂缴利得税?
答: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征收的。由于某一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该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利润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可作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
19)问: 香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豁免缴纳利得税?
答: 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于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及招聘香港员工,其所赚取的利润便可获得豁免缴纳利得税。
20)问: 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银行开立账户,代收代付中国公司货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审计和报税?
答: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应视为代理服务业务,以代收代付的手续费作为收入。
21)问:本公司只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户口,并没有在香港开立户口,这样,本公司所作的业务是否不须在香港报税?
答: 不是。香港法例规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财务状况的义务,而不分其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于香港,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