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网络 |
|
北京公司
电话:86-10-5166 6686
传真:86-10-5166 6696
24热线电话: 13811661858 |
上海公司
电话:86-21-51697889
传真:86-21-51697886
24热线电话:13916222219 |
深圳公司
电话:86-755-83699981
传真:86-755-83556066
24热线电话:13808851611 |
义乌公司
电话:86-579-85591912
传真:86-579-85591921
24热线电话:15825788801 |
香港总部
电话:00852-35830266
传真:00852-35830233
热线电话:00852-51330159 |
|
注 册 查 询 |
|
|
|
巴西商务签证(临时二类签证)
巴西商务签证(临时二类签证):
临时二类签证可发给有下列访问目的,且不在巴西境内获取报酬的人员:
商务;
外国媒体的记者、摄像或技术人员赴巴西进行新闻报道、拍摄纪录片等;
没有国际乘务证的船员或机组人员;
赴巴西收养巴西儿童的
临时二类签证首次须由本人递交申请材料, 之后可让其代表处或旅行社代办。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 一张签证申请表: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申请人必须签名并注明填表
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 一张2寸彩色近照。
4. 商务访问:
a) 巴西公司致领事处的邀请函原件(须在当地公证处做认证),应写清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邀请方的CNPJ号、完整的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b) 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公证。( 中英文对照)
c) 公司派遣函公证(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到巴西的具体访问目的和时间,所需费用谁承担。中英文对照)。
注:除此之外,领事处还将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5. 赴巴西拍摄纪录片、商业或广告片的需取得巴西文化部音像发展局
的批准,应由外方驻巴西代表直接在巴西国内申请。拍摄小组在获得
批准后,到指定的领事机构递交签证申请。
6. 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临时二类签证收费标准:6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根据对等的原则,按巴西公民递交美国签证申请时交纳的费用,美国籍
公民需另交1000元人民币的申请手续费。
商务签证均为多次出入境,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有效。除
在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者外,停留期最多不超过90天。持商务
签证者每年在巴西累计逗留最多不得超过180天。
持商务签证者不得在巴西从事有酬活动。如赴巴西从事有酬活动,应办
理工作签证。
赴巴西从事技术支持或咨询活动的,不能申请商务签证,应办理工作签证。
非我馆领事辖区的签证申请, 如非本人亲自递交,一律不予受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