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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的常见问题
美国签证的常见问题
1、根据214条(b)款所作出的拒签决定是否意味着我被永久拒签?
否。如申请人有首次面谈时未曾递交的新材料,或自上次拒签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出现显著变化,且能出示有力材料证明其在美国境外存在紧密联系,则申请人可再次申请签证。
2、拒签后是否必须等3至6个月才可再次申请签证?
拒签后何时再次申请并无具体时间限制。只要能出示与当初申请时不同的新材料或新证明,您便可重新申请。申请人各方面状况并未发生改变便再次递交签证官已审阅过的老材料,如此申请,即使一而再、再而三地坚持不懈,也只会增加拒签概率。因此我们建议申请人只有在个人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后再递交申请,否则仍可能拒签。
3、我递交的文件完全是按要求准备的,可仍被拒签,我究竟还要带什么文件?
问题不在于要多少文件,而在于根据文件所反映的事实,您目前的整体情况不足以推翻您有移民倾向的假设。请牢记,美国法律首先假定您是有移民倾向的,而您必须证明您的整体情况将迫使您在访美后离美回国。
4、为什么面谈时间那么短,签证官只问了我一两个问题,而且几乎连我的文件都没看就拒绝了我的申请?
签证官每年要处理成千上万份签证申请。凭经验,他们能迅速审查签证表格和其它辅助材料,从中获得关键信息以减少提问。事实上,签证官所需信息多半已反映在签证申请表上,只要申请人证明自己的身份或澄清一两点事实便可,无需多问。此外,面谈时间长,申请人等候时间就长。为了让每位申请人都有均等机会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签证,签证官必须高效工作。
5、申请签证时,我已向签证官表示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一定返回中国,为什么签证官不相信我?
签证官必须先衡量您的整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发签证。虽然本人声明对获得签证有一定帮助,但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口头保证不足以证明您在中国存在紧密联系从而迫使您必定离美回国。不是签证官不相信您,签证官是在考虑了您的陈述以及您面谈时带来的证明材料后,经过全面审查后,才做出证据不足的结论。
6、签证上打印的签证有效日指什么?
签证有效期是指在签证上显示的从签证签发日至签证到期日之间的时间。签发日是签证开始生效的日期。到期日是旅行者可以凭此签证进入美国的最后日期。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到期日是旅行者可以停留在美国的最后日期,事实上,到期日是旅行者被允许从机场、码头或陆上边境进入美国的最后日期。
签证绝不是进入美国的保证。签证只是允许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入境时出现在移民官面前。在美国入境时,只有移民官可决定每位旅行者被允许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此时间段被称为被授权的停留时间或被允许的逗留时间。
一般来说,移民官会标明旅行者必须离开美国的最后日期。如果没有指出具体日期,则B1/B2签证的最长停留时间为6个月。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官会注明“D/S”,意为“现有状况下的停留” – 在这种情况下,签证持有者只要保持现有状况就被允许停留在美国。例如,持有F1签证的学生只要还是美国大学的全日制学生就被允许停留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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