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目前,中国外交部授权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
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
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和贸促分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出具的商业文书
,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
、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需办理认证的文书应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办理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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